范同 :宋代吏部员外郎

更新时间:2023-11-08 14:51

范同(生卒年不详),字择善,南京市(今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进士,中博学宏词科,累官至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绍兴八年(1138年),有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问金帝起居。绍兴十一年,议夺岳飞韩世忠的兵权。绍兴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移池州市

人物简介

范同,字择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词科,累官至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绍兴市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萧哲、张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问金主起居,军民见者多流涕。除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权吏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

十一年,桧再主和议,患诸将难制,同献计于桧,请皆除枢府,罢其兵权。桧喜,乃密奏以柘皋古镇之捷,召三大将赴行在,论功行赏。同入对,帝命与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枢密使,飞副使,并宣押赴枢府治事。张俊与桧意合,且觉朝廷欲罢兵权,即首纳所统兵。帝召同入对,复以同为翰林学士,俄拜参知政事兼修实录。

同始赞和议,为桧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桧忌之。万俟卨因论:「同贰政之初,首为迁葬之议,自建康至信州,调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归之宥密,同辄于稠人中贪天功以为己有。」遂罢与祠。桧意未已,再论,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居筠州。

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池州市太平观,移池州。十八年,复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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