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显福 :曾任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

更新时间:2023-11-09 21:58

蒋显福,1954年生,曾任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2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显福收受他人贿赂29万余元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人物事件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被告人蒋显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亲自非法收受县政协副主席王帮林、十堰市金路通汽车贸易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十堰市三木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包观泽等十七人以春节拜年或过节等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9.3038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了相关利益。

2006年11月27日,蒋显福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蒋显福的家属也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蒋显福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即如实交待其罪行,视为自首,案发后能自认其罪,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鉴于蒋显福多在逢年过节时收受他贿赂,每次受贿金额不大,情节较为一般,未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2007年12月2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显福收受他人贿赂29万余元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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