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员

更新时间:2023-08-15 18:39

被执行人是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成为被执行人后,可能会失去现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法院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

2010年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2013年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

发布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

基本分类

法院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转化而来。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并督促其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相关规定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探索信用惩戒机制,初步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对象、措施和程序。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其中提出多举措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包括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纲要》指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人口资源信息、理财投资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执行查控系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纲要》指出,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相关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2013年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

①成为被执行人后,可能会失去现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存款、住房公积金、车辆、房产、股权等。控制财产后,如果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于符合扣划条件的存款、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法院将依法扣划;对于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房产、股权等,法院将启动拍卖程序。

②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后,如果是个人,将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如果是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进行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方面法院会通过网络平台定期曝光;另一方面,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通报,这会对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申请贷款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③成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老赖”可能会因罪获刑。

相关事件

执行到期债权

张某与某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州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支付张某租赁费用共计4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某设备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被执行人迟迟未主张。执行法官随即与该设备公司核实债权线索,核实属实后,出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顺利执行该到期债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

刘某与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通州法院判决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刘某投资款共计15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称公司唯一股东胡某已经转移公司财产,其投资款均汇入胡某账户,并未汇入公司账户,且债务发生后,胡某迅速将公司股东更换为宫某,企图逃避债务。随后,刘某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胡某、宫某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对二人采取执行措施后,胡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州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张某本金及利息共计7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义务,其配偶在执行过程中,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赠与其女儿并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掌握这一线索后,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赵某配偶与女儿之间的赠与行为,该房屋仍是赵某配偶名下的房屋,法院可执行赵某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李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通州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33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反而将其名下的商品房出售,收到房款46万元后,仍称无能力偿还赔偿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通州法院执行局调查掌握上述线索后,迅速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随后通州法院执行局调查掌握上述线索后,迅速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随后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拒执罪,鉴于刘某已执行判决,李某也表示谅解,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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