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13 21:40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制定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三)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

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一)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许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四)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五)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六)许昌市交通工程定额质量监督站

(七)许昌市港航海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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