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刚 :原广州体育学院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02:28

许永刚,广州体育学院教授、苏州大学教育学博士、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硕士、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原任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因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

人物简介

许永刚,广州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大学教育学博士、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硕士、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博士指导小组成员,并有多项兼任职务。现任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曾在《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首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70篇,出版和参于出版专著、教材8部,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13项,其中国家级课题3项。他参于编写的《篮球运动高级教程》获“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身陷抄袭事件

2009年5月30日,在天涯社区的网络杂谈版块里,名为“eeeee1234 ”的网友发布了《抄袭,又是抄袭———博士论文也是抄袭》的帖子,直指广州体育学院现任院长许永刚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抄袭情况极其严重”。此事在7月5日被《新快报》报道后,迅速引起轰动。而三年前,许永刚就因抄袭论文被曝光过一次。

网友曝料:他抄了44篇(种)论文 这位署名为“一个学生家长”的网友用数千字来详细介绍:“他有一个亲戚的儿子在广州体院读书,行将毕业。其父母托他帮忙找工作。他找了一家大型国企……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领导上了学院的网站,好奇的他看了该院领导的网页,发现许永刚抄袭!发现2006年11月媒体曾大规模报道过,但许院长还是现任领导。带着疑问,进一步发现,大事不好!许永刚的博士论文也大面积抄袭!”

该帖随后竟把许永刚的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涉嫌抄袭的原文文献资料用检索的方式一一列出来:涉嫌抄袭多达44篇(种)文献成品文章,时间跨度从1998年到2003年,内容涉及政治学、法律、体制改革、行政司法监督、税收政策和大学学报等等。这其中,甚至还有杨树安2003年发表在《体育文化导刊》上的文章:《世界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第18、19、20页)!杨树安在中国体育界是个响亮的名字,他曾是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去年底出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记者调查:确实涉嫌抄袭或雷同

据《新快报》报道,许永刚所著的博士论文全书共354页40万字中,竟然有202页约19万字为抄袭而来。《新快报》记者在帖子发出后根据内容寻找相关证据,得出了许永刚的这本书“确实涉嫌大量的抄袭或雷同”的结论。“其中有一些是涉嫌对原论文结构大段文字一字不落地抄袭,有一些则是对原论文中除图表外的理论文字进行抄袭,而有一些部分对原论文的抄袭超过了80%。该书与如此多的论文和期刊雷同,但各章节的参考文献中一字未提被抄袭的论文或期刊。”新快报记者王华平向记者介绍,在他看来,这样大段大段高度雷同的现象完全可以之为抄袭,“有些更是直接粘贴、复制到自己的文章中来。”

许永刚的《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2004年6月脱稿,2006年4月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原帖表明:“此公就读于苏州大学,按苏大博士论文关于原创的声明,其博士论文属于原创著作,若引用他人的,应当在各章节参考文献中注明。但是,根据比对,许永刚的论文截至已检索之日止,已发现有二十多处是将别人论文或文章整篇整篇复制过来的。”“一个学生家长”也表明了自己发帖的理由,“一个惯于抄袭的博士,一个被多次曝光抄袭的院长,他的章盖在你孩子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你能接受吗?”

《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第二作者孙民治简介

许永刚的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中国篮球运动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北京体育师范学院院长。

抄袭曾被曝光

早在2006年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就率先报道了“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身陷‘抄袭门’事件”,称2006年许永刚和他的学生、留校硕士生王恒同一起发表的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与别人2000年9月发表在《体育科学》上的《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大部分雷同。

这篇论文很快被网友查出多处抄袭,许永刚当时称“这篇文章我没有参与过写作,挂我的名字,是因为可以不交论文的版面费”。

当时广州体育学院表示,“论文确属抄袭”,而处理意见则是:给予王恒同两年不准申报职称,两年不准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两年不准申报科研课题,行政给予记过的处分。对许永刚,则只要求他在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

当事人反应

2009年7月5日下午6时15分,《新快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第一署名人许永刚,并希望他对此事件进行回应。许永刚马上邀请记者前往广州体育学院,并称在他的办公室接受记者的采访。

然而,当记者5分钟后再次打电话给许永刚时,他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无法收到信号的状态。在距离记者第一次打电话15分钟后,记者到达了许永刚的办公室门口,敲了许久的门,仍无人应。广州体育学院科研处办公室一名李姓副处长告诉记者,许院长前一阵子仍在办公室内,但不知道为何现在不在,当他使用办公室座机拨打许永刚电话时,也一直无人接听。

其后的一个小时内,记者多次拨打许永刚的电话,但仍是无人接听或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直到截稿时,许永刚没有再联系记者。

律师说法

界定抄袭行为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内容、主题结构等)是否相同或雷同;看是否属于适当引用。

中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每个作品“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就此事件,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崔晓航律师表示,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剽窃,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是将他人的创造性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抄袭论文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要求赔偿。

评论和质疑

涉嫌抄袭论文,为何广州体育学院院长照当?

许永刚学术造假如此严重,个中原因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一是对论文、著作涉嫌抄袭、剽窃,缺乏有效的制度化惩戒措施,某些“条例”、“规定”早已成了一纸空文;二是高校学术道德大面积沦陷,“文抄公”层出不穷,学校高管已处于某种麻木状态,只考虑如何尽快息事宁人,怎样“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三是在高校主政官员任用问题上,党委组织部门过于尊重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以致某些高校,乃至某地教育系统,形成了以同学、校友为帮派,相互庇护的关系网,或可称之为“独立王国”的人脉小圈子。

在这种学术、组织生态中,许永刚涉嫌抄袭论文,且能巧妙地消弭社会舆论所带来的风险,应该说不足为怪。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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