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法 :试行法

更新时间:2024-09-21 20:21

试行法,已由其制定机关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并颁布实施,但同时又说明尚处于试行阶段的法律。

正文

一般在其名称后面都标有“试行”字样。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在试行期间,试行法与正式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法律的试行,通常是在某些社会关系急需法律调整、而立法者又缺乏有关经验时采用的特殊立法手段。试行法实际上是带有一定试验性质的法律,有的试行法在获得制定机关审议通过前先要经过法律试验阶段。但试行法又不完全等同于法律试验,后者尚未经立法程序制定为普遍适用的法律,试验范围仅限于制定机关指定的有限地区或单位。而前者则是在制定机关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后,为稳妥起见,试行并不影响其作为法律的普遍效力和权威性。立法实践表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制定颁布试行法不失为加速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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