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宗芬 :白宝山持枪抢劫系列案件同案犯

更新时间:2024-09-20 11:37

谢宗芬,女,汉族,1957年4月23日出生,中国宜宾市筠连县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为白宝山持枪抢劫案同案犯。

谢宗芬小学毕业后,便在家务农,于19岁时嫁人,婚后生下了两个女儿。1996年夏,来到北京发展的她结识白宝山,并与之成为情人。同年9月,她被白宝山带至其徐水区藏枪处,从此了解到白宝山过往犯罪行为。截至1997年8月,谢宗芬作为从犯,伙同白宝山和吴子明在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相继实施多起持枪抢劫的案件。1997年9月6日,其被逮捕归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4月26日,谢宗芬提前获释,出狱后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作为白宝山案的同案犯,谢宗芬在白宝山案中有无法推卸的罪责。2001年3月,以谢宗芬三人犯案事实为基础的长篇纪实小说《末路·中国刑侦一号案》正式出版。次年,电视剧《》首播,其中角色“谢玉敏”的原型即谢宗芬。

人物经历

自小学毕业后,便在家务农。19岁时,她在父母的指示下,嫁给一名复员军人。婚后,谢宗芬生下两个女儿,但夫妻关系一般。1993年,她离开四川,外出打工,在浙江省待了三年。1996年,她来到北京,在商场做起了卖布生意。

1996年夏,谢宗芬结识白宝山,并与他快速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9月,她被白宝山带至其徐水藏枪处,从此了解到白宝山过往犯罪行为。截至1997年8月,谢宗芬作为从犯,伙同白宝山和吴子明在河北、新疆等地相继实施多起持枪抢劫的案件,共分得赃款115000元。1997年9月6日,已和白宝山分手、回到四川老家的谢宗芬被逮捕归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4月26日,她因3次获减刑而提前获释。出狱后,谢宗芬与其他两位刑满释放人员一同前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案件经过

犯罪事实

1996年9月,谢宗芬在白宝山的带领下,来到徐水区的白宝山藏枪地点。因未找到埋藏的子弹,谢宗芬在白宝山将两支步枪改换地点重新埋藏后,与之返回北京,并获知了白宝山抢枪经过。过了几天,白宝山独自找到埋藏子弹,谢宗芬则在他的指示下,前往徐水县取枪。二人将取出的“八一”式自动步枪带回北京,“五六”式半自动枪仍埋藏原处。

1996年11月,谢宗芬得知白宝山欲抢劫作案后,与随身携带“八一”式自动步枪的白宝山乘车从北京到达辛集市。二人住进旅店的第二天,便一同来到皮货市场,由谢宗芬负责市场门口看守装枪的提包,白宝山寻找抢劫目标。因未发现有大宗现款交易,故放弃作案。次日,二人又乘车前往石家庄市服装批发市场,也因未发现抢劫目标,才返回北京。1996年12月上旬,谢宗芬获悉白宝山持枪抢劫徐桂花、击伤丁福田和曹志和等人的作案经过,于两日后和白宝山一同取出藏匿的赃款和枪支,分得赃款5000元。

1997年2月上旬,谢宗芬帮白宝山缝制了挎枪背带,与其携枪乘坐69次列车到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在火车站出站后,两人立即赶赴石河子市,找到吴子明(男,32岁,汉族白宝山持枪抢劫团伙成员),住进吴家。在白宝山和吴子明犯下盗窃弹药、抢劫摩托车及枪支、杀人多起罪行后,谢宗芬向白宝山传递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边贸城生意好、有钱人多的消息。1997年8月19日,白宝山伙同吴子明在乌鲁木齐边疆宾馆抢劫杀人,谢宗芬在两人作案完成后才得知经过。

1997年8月25日,白宝山因惧怕吴子明分赃后败露罪行,于天池风景区将吴子明杀害并焚尸毁容,同行的谢宗芬将作案凶器榔头及吴子明携带的持包、身份证等物品掩埋。次日晨,谢宗芬、白宝山来到新疆大学后院树林,将埋藏在林中土坑里的123万元赃款取走。同年8月30日,其二人携赃款和54式手枪乘70次列车逃回北京。回到北京后,谢宗芬分得赃款110000元。

1997年9月6日,刚回到四川老家三天的谢宗芬被宜宾市及筠连县公安民警联手抓获,缴获赃款及财物折款共计10万余元。9月7日,其被赵斌、宋树勇飞抵四川省在筠连县看守所提审讯问,交代出全部犯案事实。9月9日,谢宗芬乘坐飞机,被押解到北京。

案件一审

1998年3月3日,谢宗芬因持枪抢劫杀人案在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正式开庭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宗芬与白宝山第一次到徐水区取枪后,主观上已明知白宝山的犯罪行为,但仍与白宝山第二次到徐水取枪,并参与白宝山在河北省辛集皮货市场和石家庄市服装市场预谋抢劫的犯罪活动;在白宝山实施抢劫犯罪后,帮其转移枪支和赃款、缝制枪背带,提供边疆宾馆信息,为白宝山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并收受白宝山所分赃款1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的从犯,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条款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谢宗芬有期徒刑12年,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二审

一审判决宣告后,谢宗芬不服,遂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宗芬明知白宝山实施抢劫犯罪却帮助其转移枪支、赃款,缝制背枪带,提供作案目标,共同起获大量赃款并分得赃款1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本案从犯,应依法惩处,其上诉称“被白宝山胁迫,不构成抢劫罪”,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出狱

在服刑期间,谢宗芬陆续获得了3次减刑机会,后于2005年4月26日提前获释。

社会影响

谢宗芬是白宝山特大持枪犯罪系列案件的犯罪团伙成员之一,该案件案情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它的破获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北京和新疆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中国十五大的顺利召开消除了一大隐患。

相关作品

2001年3月,以白宝山、谢宗芬和吴子明犯案事实为基础的长篇纪实小说《末路·中国刑侦一号案》于群众出版社出版。作者牛伯成翻阅了大量卷宗,观看了案件侦破和审讯的录像,实地察看了新疆的作案现场,并花费了半年时间采访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及普通侦察员数十人,方完整阐述谢宗芬等三人的犯罪经过,如实还原了系列案件的真貌。

2002年,由白宝山案改编的电视剧《》(又名:《末路1997》)首度开播。该剧将纪实与演义相结合,其中角色“谢玉敏”(原型即谢宗芬)由余小雪饰演。剧集播出后,曾引发了一定热议,成为了彼时收视冠军的有力争夺者。

相关评价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作为白宝山的情人,谢宗芬在白宝山案中有无法推卸的罪责。(新疆都市报 评)

参考资料

筠连县情.筠连县人民政府.2023-12-11

白宝山不敢面对新疆人.新浪网.2023-11-22

中国刑侦1号案 (2002).豆瓣电影.2023-11-24

末路1997.爱奇艺.2023-11-24

..2023-12-11

一半纪实一半演义 陈国军拍《中国刑侦一号案》.新浪网.2023-11-24

..2023-11-24

想当年|《重案六组》:以“警察”之名,这部剧最经典.澎湃新闻.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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