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政府直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0:01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是贵州省政府直属机构,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正式挂牌。

历史沿革

组建省乡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围绕“四新”抓“四化”的重要举措,将为贵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的力量支撑和制度保障。

2022年8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贵州分行与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四方签订《 金融支持服务粤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配合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本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基金管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4负责重点科技扶贫项目、扶贫项目产学研结合、扶贫科技成果转化和扶贫科技产业发展,负责脱毒马铃薯番薯等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审核、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设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规划统计处、资金管理处、监督检查处、考核评估处、开发指导处、行业扶贫处、东西部扶贫协作处、社会扶贫处和人事处等12个内设机构,另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所属2个事业单位:贵州省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正县级参公事业)、贵州省乡村振兴监测中心(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4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海外网.2021-09-22

又有大手笔!粤黔“东西协作·产业合作”签约仪式举行.今日头条.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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