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军 :曾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8:34

赵德军,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曾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0年10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德军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受贿赃款208.5万元。

人物履历

他曾在新疆石油管理局运输处乌尔禾区农场接受再教育,后任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副队长、刑侦科副科长、刑侦队队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市国家安全局侦察办干部、主任、侦察科科长,局国家安全处副处长,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局党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厅级)。

人物事件

2010年10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德军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受贿赃款208.5万元。

参考资料

克拉玛依人大常委会关于赵德军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中国人大网.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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