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0 20:07

赵旭东,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所所长。

人物经历

1979-1983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获法学学士;1987-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2002年在深圳市法学会、广东振昌律师事务所、广东逸生律师事务所、深圳大学任律师、教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讲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港澳台民事诉讼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理论与实务。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与制度研究、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主要贡献

1.《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版。

4.《港澳台民事诉讼法论要》(合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6期。

7.《论程序规范的虚化及其矫正》,载《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8.《论法院调解的强化》,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9.《理性看待法院调解的强制性因素》,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10.《论诉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制衡关系》,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11.《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

12.《论纠纷的解决与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维护》,载《西北法律评论》(第四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论纠纷的构成机理及其主要特征》,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2期。

1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变化》,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论和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16.《上网裁判文书的技术性考虑》,载《公民与法》,2009年第10期。

17.《关于制定我国调解法的思考和建议》(合作),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8.《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多元化”与“替代性”之辨析》,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11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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