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许可证 :限制用户使用软件的格式合同

更新时间:2024-09-21 00:33

软件许可证是一种格式合同,由软件作者与用户签订,用以规定和限制软件用户使用软件(或其源代码)的权利,以及作者应尽的义务。软件授权条款具有法律性质,旨在规范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的使用或散布行为,确保用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时不会受到控告。

定义

软件许可证(英文为软件 license)是软件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一份合约,授予被许可人(通常是最终用户)以使用软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许可。常用的软件许可证包括:GPL、BSD许可证、私权软件许可证等等。

类型

软件许可证的类型可以根据授权方式分为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和专有软件许可证。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允许用户修改和重用软件,通常将可修改的源代码与软件捆绑在一起,而专有软件许可证通常不授予这些权利,会将源代码隐藏起来。

根据许可证使用时间来分,软件许可证可大致分为终身许可证和年度许可证。终身许可证允许用户一次性支付后终身使用软件,多见于个人用户领域。年度许可证则是按年付费使用软件,更像是租赁软件使用,多见于商业软件领域。

特点

大多数软件都属于以下两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的看法有明显的不同:

管理器

大型企业为了管理数量庞大、类型复杂的软件许可证,IT部门需要使用许可证管理器LicManager。常用的软件授权工具包括:

- FLEXlm/FLEXnet

- IBM LUM

- Sentinel/Abaqus/Elan

- RLM

其中,FLEXlm/FLEXnet最为典型,得到了绝大多数软件的支持,是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管理器。

使用检测

大型企业每年在软件许可证购买和续订上的花费巨大,因此需要监控软件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情况。为了优化许可证使用,出现了许可证使用情况检测和优化工具,如LMT LicManager。国内公司也自主研发了相关产品,包括能释放“占而不用”软件许可证的动态控制器,以提升许可证利用率。

所有权及许可

专有软件或开源软件公司出售的软件副本带有使用许可证,但不转让商品的所有权。许可证中的条款可能包含责任限制、保证和免责声明,以及软件侵犯知识产权时的赔偿责任等。在美国,《数码千禧年版权法案》第117节赋予特定软件副本的所有者与计算机一起使用软件的权利,即使这可能需要制作副本或改编。因此,如果软件的终端用户是副本的所有者,他们可以在没有软件发布者许可的情况下合法使用该软件。

软件许可证和版权法

软件许可证通常与版权法相关联,用于分类软件的分布方式。未经许可的软件可以是公有领域软件,或作为内部商业秘密处理的软件。未经授权的分布式软件则完全受到版权保护,不可用直至进入公有领域。在欧盟,根据EU Directive 2009/24/EC号指令,允许交易二手计算机程序

专有软件许可证

专有软件许可证的特点是软件发布者根据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授予使用一个或多个软件副本的权利,但所有权仍归软件发布者所有。这些许可证保留了软件发行者与软件有关的某些权利。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允许用户自由地下载、修改和分发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根据特定标准来认定许可证是否为自由许可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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