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慈善奖 :辽宁慈善奖

更新时间:2024-09-20 21:39

2007年第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我省的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热心慈善、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慈善项目。为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树立慈善典型,进一步增强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推进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首届"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对象

2007年以来,在我省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具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公益慈善项目。

表彰奖项

首届"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设立4个表彰奖项: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参评标准

(一)参评首届"辽宁慈善奖"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项,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参评首届"辽宁慈善奖"的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项,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参评首届"辽宁慈善奖"的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项,需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该奖项不以捐赠情况为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四)参评首届"辽宁慈善奖"的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此外,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权衡。

评选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6月25日-7月15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动员和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并将评选表彰通知转发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省军区、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推荐申报本系统内的表彰对象,各省直单位和慈善组织也可直接申报。鼓励社会各界推荐和自荐。推荐单位和自荐者,可通过辽宁慈善网或北国网下载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与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复印件等)及音像资料一同寄送辽宁省慈善总会。

(二)提出候选名单(7月16日-20日)。根据推荐情况,由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研究提出"辽宁慈善奖"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候选名单。

(三)公众投票(7月21日-31日)。通过辽宁日报和北国网,启动公众投票系统,由社会各界针对候选名单进行投票推选。

(四)评委会评审(8月1日-5日)。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公众网络投票和社会反响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在辽宁日报、辽宁民政信息网和北国网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表彰方式

对获得"辽宁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由辽宁省民政厅做出表彰决定,在第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进行表彰。

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辽宁慈善奖"评选活动由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慈善总会、辽宁报业传媒集团共同组织实施,邀请各有关部门、单位

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由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同志担任召集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协调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

辽宁省民政厅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总协调、表彰方案的确定及文件下发、表彰仪式等工作。

辽宁省慈善总会负责协调评选活动的报名和名单汇总及表彰牌匾、证书的制作等工作。

辽宁报业传媒集团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网络报名、公众投票、名单公示及慈善事迹宣传等工作。

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辽宁慈善奖"是新时期下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辽宁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同时,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宣传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领和带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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