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8:24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辽宁省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

2018年11月9日,新组建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辽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省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四)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

2.与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粮食储备处。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五)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七)物资储备处。组织实施辽宁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统计工作。

直属机构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为辽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供服务,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行业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粮食储备入库、出库粮食的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08-09

内设机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08-09

直属机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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