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 :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7:3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举办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为保证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宗旨

和谐、进步、健康、快乐。

流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6—9月在宣汉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达州市体育局

宣汉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赛(男子)、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中国象棋、门球、桥牌共7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男、女)、足球(男子)、曲棍球(女子)、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幼儿基本体操共9项。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

通川区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

2.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赛。

4.省优秀运动队、市业余体校在编人员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户口无效)。各县、市、区参赛运动员不得相互交流。

2.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2010年1月1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达州市者不能参赛)。

3.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籍参赛。

4.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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