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21:42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有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判案件。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申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五)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处、综合处)、督查联络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速裁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破产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下属单位:河南法官进修学院进修学院郑州分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7-06

2020年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06

喜报!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郑州中院-今日头条.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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