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波 :郑玉波

更新时间:2024-09-21 15:01

郑玉波(1916年12月21日-1993年4月8日)法学家。辽宁阜新人。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高等考试及格。曾任台湾法商学院(现为台湾中兴大学法商学院)讲师、副教授。1958年任政治大学副教授。1960年起专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兼任台湾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学院、财务学校教授。并任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法规委员会委员、“司法行政部”民法修正委员会委员,历届高考典试委员、大法官。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民法物权》、《票据法》、《公司法》、《论竞业之禁止》、《民商法问题研究》等书,主编《民法债编工论选辑》、《民法物权论文选辑》。

人物简介

郑玉波将“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不为罪)”与“税收法定主义(无承诺不课税、法无明文不征税)”视为现代法制的两大枢纽。这意思是现代法治社会下的国家,建立在人身自由与私有制的基础上。“税收法定”原则的本质就是私有财产权制度。确立私有财产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制度(赋税的本质就是对私财的征用),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和宪政民主的起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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