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 :郭京毅

更新时间:2024-09-21 05:13

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后进入外经贸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简介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

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元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指控罪名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零售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元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参考资料

原商务部巡视员郭京毅受贿845万一审被判死缓.politics.people.com.cn.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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