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6:29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主要职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的上诉、抗诉和复议案件;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政治部宣传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土地房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信访局、执行局、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装备技术室、督察处、机关党委、工会、法官培训中心。

参考资料

2023 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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