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3-11-11 15:15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曾是重庆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3年,重庆市组建市文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不再保留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

2.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3.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7.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科技信息建设。

8.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外国驻渝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全市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10.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1.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2.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13.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14.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社会文化图书馆处、艺术处、宣传处(挂电影电视剧处牌子)、传媒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产业发展指导处、电影处、外事处(挂港澳台文化广播电视事务处牌子)、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属办公(审计处)16个处室。(重庆市文物局,单列编制决算)。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截至2013年12月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系统共有直属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博物馆);共有直属处级全额拨款15个,分别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文化交流中心、重庆图书馆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重庆市文化局创作室)、重庆艺术学校、重庆自然博物馆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重庆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重庆艺员管理培训中心;共有直属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川剧院重庆市歌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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