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8:22

重庆市林业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世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重庆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行政审批处。

(四)生态修复处(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处。

(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重庆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七)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处(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缙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八)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九)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处(行政执法处)。

(十)规划财务处。

(十一)科学技术处。

(十二)对外合作和生态产业发展处。

(十三)宣传信息处。

(十四)干部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所属单位

一、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研究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以及湿地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二、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缙云山风景名胜区、缙云山景区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森林培育、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科学研究;开展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价;提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技术服务;受委托承担林业技术培训,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四、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重庆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重庆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林业发展布局和规划研究;承担林业大数据、智能化等林业信息技术和林业技术规程标准研究;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等动态监测和研究;承担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综合核查的技术工作;根据资质提供林业规划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提供制定天然林保护政策法规规划的技术支撑;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提供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关技术服务。

六、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和信息统计;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指导服务。

七、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林木种苗的生产、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主要承担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防治、技术指导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实验、推广、组织技术培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火灾预防预警监测工作。

十、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保护、管理、利用相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一、金佛山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重庆重庆雪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林业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重庆市林业局职能介绍.重庆市林业局.2022-08-10

重庆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重庆市林业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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