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9-21 17:33

江津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执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江津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委

重庆市江津区科委

重庆市江津区教委

重庆市江津区水务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委

重庆市江津区农委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重庆市江津区文广新局

江津区统计局

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

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政园林局

重庆市江津区移民局

重庆市江津区旅游局

重庆市江津区安监局

重庆市江津区档案局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

重庆市江津区投资促进办

重庆市江津区供销社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

重庆市江津区民宗局

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管委会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珞工业园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现代农业园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工业园区办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交易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统筹办

重庆市江津区卫计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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