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绞线 :常用于受力及挡距较小的一般配电架空线路

更新时间:2024-09-20 11:12

铝绞线(Aluminium conductors)是由圆铝线绞制而成,其机械强度较其他绞线为低,常用于受力不大、挡距较小的一般配电架空线路。铝绞线的型号为LJ,电压等级为0.6kV,执行标准为GB/T1179-1999。

铝绞线可作为各种电线电缆的导电线芯,广泛用于电力、通讯、交通运输等部门作传输电能的导线。铝绞线主要用于架空电力线路,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足够的机械强度,但铝绞线因抗拉强度低,一般用于工矿企业和农村的短距离输电线路上,因塔杆距离小,高压输电线路一般不采用。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用的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型号

1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型号如表1

表1型号及名称:

2.2表示方法

产品用型号、规格及本标准编号表示。

例如:标称截面为:240mm2的铝绞线,表示为:

LJ—240GB1179—83

标称截面为铝300mm2,

钢50mm2的钢芯铝绞线,表示为:

LGJ—300/50GB1179—83

规格

规格用标称截面表示。

铝绞线的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

钢芯铝绞线及防腐钢芯铝绞线的规格应符合

材料

圆铝线应符合GB/T17048—1997《架空绞线用硬铝线》规定。

镀锌钢丝应符合GB3428—2002《架空绞线用镀锌钢丝》的规定。

防腐涂料应呈中性,滴点应不低于110℃,且具有耐气候性能。

结构

5.1铝绞线

5.1.1绞线中铝线的根数和标称直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节径比是指绞线中任意一根单线形成的一个完整螺旋的轴向长度与螺旋外径之比。

任一绞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相邻内层的节径比。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为右向。

5.2钢芯铝绞线

5.2.1绞线中铝线和钢丝的根数和标称直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

5.2.2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任一绞层铝线或钢丝的节径比应分别不大于其相邻内层的节径比。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铝绞最外层为右向。

5.3防腐钢芯铝绞线

根据用户要求,可在钢芯铝绞线的任何指定层间,均匀地涂敷防腐涂料。

工艺质量

6.1绞合

6.1.1圆铝线表面应光洁,不得有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所有缺陷。

6.1.2绞合应均匀、紧密。

6.2焊接

6.2.17股铝绞线中的任何一根圆铝线均不允许有接头。但成品拉线模前的接头除外。

6.2.27股以上的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中的圆铝线允许有接头。但成品绞线上两接头间的距

离应不小于15m。

接头处应光滑圆整。

铝线接头应采用电阻对焊、冷压对焊或电阻冷镦焊接。

电阻对焊的接头应退火,退火长度每侧至少为200mm。接头处的机械强度不要求达到铝线基体的机械强度。

表2LJ型

注:①有关计算说明见附录A;

②1N=0.102kgf.。

表3LJ型

注:LGJF型的计算重量,应在表4规定值中增加防腐涂料的重量,其增值为;钢芯涂防腐涂料者增加2%,内部铝钢各层间涂防腐涂料者增加5%。

表5 LGJ、LGJF等

6.2.3 镀锌钢丝不允许接头。

成品绞线

7.1 绞后圆铝线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 抗拉强度应不小于GB3955—83中LY9型抗拉强度最小值的95%,试验时夹具的移动速

度应为25~100mm/min(参见附录C)。

7.1.2 卷绕性能应符合GB3955—83中LY9型的规定。

7.1.3 20℃时的电阻率应不大于0.028264Ω·mm2/m.

7.2 绞后镀锌钢丝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244N/mm2。试验时夹具移动速度为25~100mm/min。

7.2.2 伸长1%时的应力符合GB3428—82规定(参见附录D)。

7.2.3 韧性试验,在扭转试验或伸长率试验中任选一种。

扭转速度应不超过每分钟60转,100倍线径长度试样上的扭转数应不少于16次。伸长率试验时,标距长度为200mm试样的伸长率应不小于35%。

7.2.4 卷绕性能应符合GB3428—82的规定。

7.2.5 锌层的重量、附着性及均匀性符合GB3428—82规定(参见附录D)。

7.3 成品绞线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过量的润滑油脂和与良好的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7.4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交货长度应符合表2和表4的规定。任何一根线交货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每一合同的总交货量中,允许有5%不小于三分之一标准交货长度的短线交货。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以任何长度的绞线交货。

验收规则

8.1 产品应由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每件出厂的产品均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6 GB 1179-83 用户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按7.1条和7.2条规定的试验数据。

8.2 产品按表6的规定进行检验。

8.2.1 绞前取样:应从任意一批绞线所用的圆铝线和镀锌钢丝中,在不少于10%的根数上载

取,每项试验用试样,应从所选取的每根试样上载取。

8.2.2 绞后取样:试样应从任一批中按绞线根数选取约10%。每一项的试件应从所选取的每

根试样上载取。注:测定镀锌钢丝伸长1%应力的试样,在中心的钢丝上载取。

8.2.3 如用户提出要求有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时,按第8.2.2条取样。除非双方另

有协议,试验应在制造厂进行。

8.2.4 如第一次试验有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的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不合格时,应逐件检查。

表6

包装标志

9.1 绞线应成盘交货,最外一层与电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mm,并妥善包装。

连在一起的两根绞线,其连接处应至少剪断一半铝线,并将连接处的两边扎牢。电缆盘应符合GB4005—83《电线电缆交货盘》的规定。短段绞线允许成圈交货,每圈应至少捆扎三处,并妥善包装。

9.2 每盘或每圈绞线应附有标签。标明:

a.制造厂名称;

b.绞线型号及规格,mm2;

c.由外至内每根绞线的长度,m;

d.毛重及净重,kg;

e.制造日期:年 月;

f.本标准编号:GB11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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