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体育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1:55

长春市体育局是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设立,为长春市政府主管体育的工作部门。

1999年1月,长春市成功地承办了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建议长春代表中国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1999年10月30日,长春市政府听取了市体育局关于申办亚冬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之后,成立了亚冬会申办委员会。

2002年10月,长春市最终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举办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

六、贯彻执行有关涉外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研究拟定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体育职工队伍思想工作,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开发规划,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调查研究、信访、保密、外事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主任办公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落实工作。按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行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训练处

拟定全市竞技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和项目布局;拟定训练相关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局属教练员、运动员选拔、聘用和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冬季运动会、城运会、省运会等体育赛事;指导体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竞赛处

拟定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及竞赛计划;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综合性体育赛事及单项体育赛事;举办市级体育比赛,指导全市开展各级各类竞技体育、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全市各级体育竞赛管理及裁判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运动员、裁判员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我市各级各类赛事赛风赛纪管理。

体育经济与市场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经济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及全市经营性体育场所和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统计和直属单位财务指导与审计监督工作;管理各项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行政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体育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干部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开发建设工作;指导专业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等工作。

直属单位

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长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长春市体育总会

长春市体育科研所

长春体育中心

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长春市冬季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军体运动管理中心

长春市体育馆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长春市体育局.2022-08-04

机关处室.长春市体育局.2022-08-04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