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5:55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1、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5、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8、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机构设置

长治市中级法院设案件质量管理局、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3个刑事审判庭、4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等15个业务部门,设政治部(内设组织处、法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接待处、信息技术处、纪检监察室、档案信息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绩效考核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等队伍政务管理部门13个,下属证据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8-16

2023年预算公开.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6

机构设置.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6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