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农民银行 :闽西农民银行

更新时间:2024-09-21 13:01

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后,十九路军进驻闽西部分地区。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两种,定期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并须有担保、联号或抵押品。民国23年(1934年)1月,“福建事变”失败后,该行关闭。

基本介绍

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十九路军进驻闽西部分地区。11月初,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改为闽西善后处。该处为稳定社会秩序,调剂闽西金融,发展生产,救济农民,复兴农村,于翌年7月28日成立闽西农民银行,行址在龙岩市铜钵街19号。资本额国币100万元,由该处陆续筹拨,并指定从其所收20%的土地税全数拨充,在未征收前,暂由十九路军总部借拨。

该行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闽西善后处派理事5人,监事3人组成。总经理由十九路军总部军需处长叶少泉兼任。内部组织设总务、业务、会计、调查四科。营业伊始,由于事务较简,只设总务、业务、会计三科,另设金柜股长,专司闽西金库事宜兼营该行司库。

主要是办理汇兑、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农民及商民活期借款与定期借款等业务,并代理闽西金库,所有闽西全属税收均需向该行缴纳。农民放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6‰,款额自5元至20元为止,由良善农民五户担保,并须具有乡委会证明。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两种,定期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并须有担保、联号或抵押品。活期存款日息10?,定期存款,1个月日息4?,往来存款日息3?,透支日息7?。

该行发行的钞票有一元及一角、二角、五角等币券共4种,除以其基金充兑现洋外,还以闽西全属税收为担保,同时在厦门市漳州市设代理兑现处,以便流通。

民国23年(1934年)1月,“福建事变”失败后,该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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