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 :曾任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16:13

陈冲,男,1949年10月13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中国国民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历任台湾农民银行副经理、经理,台当局“财政部”秘书室专门委员、“法规会”执行秘书、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局副局长、保险司司长、金融局局长、“财政部政务次长”、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合作金库银行董事长、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等职。

2009年9月10日,担任台湾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0年5月13日,接任朱立伦出任行政部门副主管。

2012年1月28日,被马英九提名为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

2012年2月1日行政部门负责人吴敦义按惯例率“内阁”总辞,马英九办公室发布新闻稿正式宣布由陈冲接任行政部门负责人并获陈冲首肯,陈冲于2月6日“内阁”交接正式上任。

2013年1月31日,因健康与家庭因素,辞去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一职,由江宜桦接任。

主要成就

著作

《信用状基本法律理论》,1981年初版,分别于1984、1989、1990、1991、1994年修订版(财团法人金融人员研究训练中心)。

《比较银行法》,1992年初版,1994年与1998年修订版(金融研训院)。

《法国狼与猫头鹰 — 陈冲的金融观与国际观》,2007年出版三刷(联经)。

人物事件

为人处事

陈冲处事圆融,但对很多事也相当有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曾引发争议的财团法人预算要不要送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为例,实际上不少“部会”对于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要求送审的决议,多数直接“转给”辖下的财团法人。

只有“金管会”主张,必须先厘清“预算法”等法律面问题,陈冲宁可冒着被“立委”批的风险,也认为须“依法行事”。

参考资料

中新网.www.chinanews.com.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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