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利 :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24-09-21 01:35

陈建利,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2016年10月7日被逮捕。

2018年7月27日,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5月9日14时,山东省高院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

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6月12日,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7日,山东省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陈建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10月3日,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山东省三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工作。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和钢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重点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医患纠纷情况、涉案证据提取、鉴定等提出引导取证的意见,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公安机关经侦查,于10月6日以犯罪嫌疑人陈建利涉嫌故意杀人罪报请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立即开展了案件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讨论等工作。

经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建利之女因病医治无效在莱芜市莱钢医院死亡,后其多次与医院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未果。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携砍刀到莱钢医院外科5楼医生休息室,找到小儿科值班医生李宝华讨要说法。其间,陈建利从包中拿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一刀。李宝华跑出医生休息室,陈建利当众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门口,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李宝华跑进办公室后陈建利又用力砍击其头部十刀,并阻止其他医务人员进入室内救治。李宝华于当日16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据此,2016年10月7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仅用1天即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建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侦查进展情况,确保案件依法高质高效办理,切实保障医疗工作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一审宣判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并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对医院及其女儿在小儿科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男,殁年35岁)产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时许,被告人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抽出帆布包内的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李宝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紧紧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杀害无辜医生,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建利持刀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虽能坦白且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予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开庭

5月9日14时,山东省高院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

原莱芜市中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莱钢医院)出生, 20日出现发烧症状,21日转入该院小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对医院及儿科主治医生李宝华心生怨恨,进而预谋杀死李宝华。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在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医生休息室,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持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十三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据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针对陈建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是否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陈建利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并对检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执行死刑

2020年6月12日,“莱芜杀医案”罪犯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存在医疗过错

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半年后,2021年1月12日,其家属收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在对其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陈建利妻子孟洋收到的司法鉴定书显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收入小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 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参考资料

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陈建利被批捕.腾讯网.2021-09-10

"莱芜杀医案"二审开庭 被告人陈建利一审被判死刑.网易.2019-05-13

3个月三名杀医者被执行死刑!愿不再有伤医者!.新浪新闻.2020-06-16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