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更新时间:2024-09-21 19:25

陈明辉,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广东蕉岭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

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1982.07—1984.07惠阳地区惠东县农林水办工作;1984.07—1985.08惠阳地区惠东县农委工作;

1985.08—1993.09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87.09—1989.06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1994.06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4.06—1998.05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

1998.05—1999.11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

1999.11—2000.03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00.03—2002.11惠州市惠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1999.09—2002.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11—2003.08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3.08—2005.07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05.07—2010.12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反贪局局长(正处级)(其间:2007.05—2007.08省第10期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牛津班)学习);

2010.12—2011.01汕尾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01—2016.11汕尾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11—2016.12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6.12—2017.0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7.0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17日,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命陈明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1月6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陈明辉当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1年11月5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陈明辉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参考资料

高院领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8-22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江门日报-江门新闻网.2017-01-07

邝元章代理江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周佩珊任市政府副市长.闽南网-今日头条.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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