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熙昌 :陈熙昌

更新时间:2024-09-21 21:00

陈熙昌,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进士出身。原籍南海区沙贝乡。

正文

陈熙昌(生卒年月不详),字当时,号阉,南海县沙贝乡(今白云区石井镇沙贝村)人。是沙贝村陈氏十五世祖,明末抗清英烈陈子壮的父亲。明万历三十三年(1606),陈熙昌乡试中解元(举人头名)。十年后,又高中进士,授平湖市知县。在任六载,公正廉明,政绩卓著:平湖所积旧案、冤案均得以清理、平反;制定法令,规定征收税赋时不准鞭笞百姓,并尽力减轻百姓徭役;乐于捐助善银,兴办公益。平湖境内的田赋,向来混乱,不少人隐瞒真实田亩数。

陈熙昌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并先清官户田亩,共查出官户瞒报耕地达4.20万亩。随后根据实数,官民俱按耕地亩数平均负担田赋,民称“青天”。遇灾年,米价飞涨,陈熙昌于官仓中调粮,平价卖与灾民。百姓曰:“万代瞻仰公之明德”。陈熙昌还十分重视文化教育,吸纳和重用有真才实学之人士。平湖市境内,文风蔚然,学子参加省试,多名列前茅。后陈熙昌升任朝廷吏部给事中(负责稽察吏部工作的官),曾上疏弹劾魏忠贤一伙受贿案,乃得罪了这班权贵。天启四年(1625),魏忠贤借陈子壮曾录“庸主失权,英主揽权”治以“犯上”之罪,父子均被削职为民。崇祯登位后,吏部欲再起用陈熙昌,寻时闻已卒,遂赠太常寺少卿(官名,九卿之一)。陈熙昌逝世后,被百姓称为“平湖名宦”及“郡乡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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