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3:19

陕西省司法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

(三)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市(区)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省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省司法厅内设机构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协调各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重要活动安排;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负责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治(警务)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警务)部保留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和警务督察处牌子。

(一)组织干部处

监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调任、工资福利及公务员登记、军转干部安置、干部人事档案、因私出入境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警衔标志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研判、考察、任免、重大事项报告等具体任务;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厅机关考核工作;负责“两联一包”和厅机关扶贫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评定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

(三)警务督察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对监狱和戒毒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省监狱局、省戒毒局警务督察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制式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负责警务督察证件标志的制发管理;组织开展警务督察人员教育培训。

四、法治调研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定期办理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法治督察处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等工作,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立法一处

负责承办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承担综合管理方面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应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评估工作;组织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省政府规章;译审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立法二处

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负责审查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向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省政府规章进行解释;承担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立法三处

负责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负责审查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向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省政府规章进行解释;承担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行政复议应诉处

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监督案件;联系相关人民法院;联系省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指导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承担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健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承办各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单位、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办理省政府涉法事务,处理省政府涉法案件;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省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法律事务。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社区矫正管理局

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律师工作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协助司法部办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陕办事机构;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核准、变更、注销事项;制定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工作与行政处罚;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相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司法鉴定理论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置的审批,办理公证员任命的审批转报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业务评审、能力验证测评和认证认可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负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社会主义和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指派办理省高院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公证协会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承担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科技信息处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指导监狱戒毒系统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监所安防和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管理省司法厅外网站群、“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厅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厅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和考勤、请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厅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困难问题;编制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预决算;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陕西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被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授予“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2021年9月23日,陕西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入选拟推荐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陕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陕西省司法厅.2021-11-11

陕西省司法厅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陕西省司法厅.2021-11-11

陕西省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名单.新华网陕西频道.2021-11-11

通知公告.法治陕西网.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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