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政府直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3-11-08 17:06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陕西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草拟地方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三)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陕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指导各市(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各市(区)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负责省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省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参与省属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归口管理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设立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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