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 :1980年成立的自律性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1 00:43

陕西省律师协会(简称陕西律协)成立于1980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陕西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协会介绍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陕西省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职责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制订律师职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3、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4、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5、负责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才登记,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7、制定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8、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9、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11、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12、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13、建立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14、协调与司法、执法、行政相关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15、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截至2004年9月,陕西省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即律师事务所)273个,个人会员(即执业律师)2700余名。陕西省律师协会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陕西省律师协会现设有财务工作委员会、律师业务拓展委员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奖惩)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和女律师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协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陕西省律师协会还设有刑事、民事、经济商务、涉外法律事务、行政法、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与资源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十个业务专业委员会。律师专业委员会作为常务理事会下设的律师自律性业务研究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指导和规范律师的业务活动。

陕西省律师协会机关设办公室、会员部和业务部三个工作部门,承担协会日常工作,主办会刊《陕西律师杂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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