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陕西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更新时间:2024-09-21 03:51

为调动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陕西省环保厅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决定设立陕西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凡陕西境内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完成单位、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环保科技奖。为了确保评奖质量,该办法规定,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奖项可以空缺。

正文

环保科技奖最高可奖5万元。

环保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项目分为环境保护自然科学技术类研究项目和环境保护管理科学类研究项目,以自然科学技术类项目为主,设一等奖各1项、二等奖各2项、三等奖若干项。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根据实际评审 奖项可空缺

一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突破某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取得重大环境效益,对推动环境管理改革和环保事业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中,也对二、三等奖做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确保评奖质量,该办法规定,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奖项可以空缺。

参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

环保科技奖可由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相关学会(协会),各大专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省环保厅直属单位等单位推荐。

被推荐的环保科技奖项目是经其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价)或获得专利后,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环保装备或工艺性技术研究的成果,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能作为商品的成果,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管理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果,必须在国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开刊物(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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