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0:44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2.组织拟定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3.组织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4.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5.指导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战略。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台港澳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青岛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青岛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青岛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青岛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6.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7.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行政编制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138名。设主任1名(兼任市中医药局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副主任、市中医药局副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值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战、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综合考核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协调推进健康青岛市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对口支援协作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疫情蔓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疫情研判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医政医管药政处。组织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全省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组织并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承担卫生支农和健康扶贫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重点学(专)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拟订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制度、规范、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

(十三)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健康产业处。研究拟订卫生健康领域促进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办医、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社会办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十五)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十六)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等维护管理工作。

(十九)中医药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二十)行业安全管理处。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驻青、厂企医疗机构以及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受理、转办、督办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和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事项等。

(二十一)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健康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烟等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市保健办公室。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下设机构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一)负责实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二)依法承担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或医疗服务行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三)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监督执法工作。(四)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控、妇幼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五)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六)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等执法事项,开展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汇总、上报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法制宣传工作。(七)依法开展对法定管辖单位的控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病媒生物防控监督执法。(八)指导、规范区(市)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工作。(九)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老龄健康、中医防病、免疫规划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全市疫情和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和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四)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和区(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开展培训指导,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和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九)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急救中心

承担主城区及主管部门指定区域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急救网络的管理工作,开展院前急救业务指导。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以及重大活动医疗急救保障。组织开展医疗急救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医疗急救知识科普宣传、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负责提供患者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现场急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医疗服务。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急救保障任务。

青岛市中心血站

负责在全市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市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无偿献血血液的集中化检测工作。负责在全市开展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临床输血新技术应用推广及输血医学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青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承担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的集中采购、发放管理等工作。承担节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遗传学等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工作。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

面向山东省省内初中毕业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中专教育(学制三年)和与高校合作举办的“三二连读”教育(学制五年),主要开设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修复工艺技术等专业。经过批准举办卫生干部继续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

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

培养中专学历卫生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护理、药剂、口腔修复工艺、医学检验技术、中药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专业技术和培训。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医院发展中心

参与医改政策、医疗行业规范标准、医疗发展规划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技术及从业人员、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及行业作风等监测、评价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等事务的组织工作。

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和人才培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青岛市考点)等考试的考务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事代理、人员派遣、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基层卫生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培训的服务工作。

青岛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中心

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审计监督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财务管理、资金核算、资产处置等办法,开展财务报告等经济报表的汇总分析。参与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公立医院领导干部、财务审计人员等经济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处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现任领导

柳忠旭:党组书记、副主任

薄涛: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纪总纲: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杜维平:党组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正局级)

赵国磊: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邢晓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吕坤政: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新春: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吕富杰:副局级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岛机构编制网.2021-06-23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08-15

喜讯!西和这些集体和个人获全省脱贫攻坚表彰.陇南西和发布-今日头条.2023-01-05

全国先进!青岛249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青岛新闻网.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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