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5:47

青岛市司法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项目建议。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评估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认定法律责任。负责清理、编市政府规章等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并指导、监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功能区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一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以及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办理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委员会决策事项。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协调解决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认定法律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和优化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挂监狱劳教信息网络管理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调研、宣传、统计、信访、督办、外事、法制、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监所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监狱工作管理处

贯彻执行有关监狱管理和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掌握押犯动态,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实施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监督监狱落实罪犯生活和物资供应标准,指导监狱押犯医疗卫生工作。

(三)劳教工作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场所警戒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劳教所的执法活动和对在教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狱劳教生产管理处

指导、管理市属监狱劳教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监狱劳教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监狱劳教所的基本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监狱劳教所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察市属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实施情况;提出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解除矫正、收监等司法奖惩建议。

(六)法制宣传处(挂监狱劳教法制教育处牌子)

承担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挂监狱劳教社会工作指导处牌子)

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劳教所社会化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聘、考核、培训工作。

(八)法律服务管理处(挂监狱劳教法律服务处牌子)

依法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根据省司法厅的委托,承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初审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监狱、劳教所服刑在教人员的法律事务咨询、民事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装备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规定监督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收益的使用;审查、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车辆、设备采购计划;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警用车辆的采购和配编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十)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副局级)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内设组织处、人事处。

1.组织处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评先树优、典型宣传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统战、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督办局党委决定的事项。

2.人事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负责权限内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青岛市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办理人员出国(境)政审手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警纪督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参考资料

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08-10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