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图书馆 :1924年建立于青岛的服务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1:17

青岛市图书馆位于市南区延吉路,是市属大型公共图书馆,是青岛市的知识性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也是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学术性服务机构,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青岛市图书馆前身是1924年建立的胶澳商埠公立通俗图书馆;1929年胶澳通俗图书馆停办;1930年6月青岛市立图书馆在河南路开馆;1950年改称青岛市人民图书馆;1953年改称青岛市图书馆;2004年11月图书馆改造完工,全面开放;2008年被评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09年入选第一批山东省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图书馆建筑面积近2.6万平方米;阅览座位达1500余个,设13个机构部门,在编职工104名;馆藏文献289万册,其中古籍15万余册;中文普通图书176万册,期刊25万册。

历史沿革

建馆初期

1922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市北洋政府建胶澳商埠,1923年由高恩洪(定庵)接任胶澳督办,公布《胶澳商埠公立通俗图书馆募集图书公启》,筹建图书馆。

1924年8月,胶澳商埠公立通俗图书馆开馆,地址在莒县路2号。

1924年,胶澳商埠接管日本测侯所,建立青岛观象台,蒋丙然任台长,在观象台建图书馆,成为最早的科技图书馆,后由海洋科长宋春筋兼任图书馆主任。

国民政府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改称”中央”直辖的青岛市,胶澳通俗图书馆停办,原址做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图书馆。

1930年6月,青岛市立图书馆在河南路开馆。

1932年,青岛市立图书馆与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图书馆合并。

抗战时期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制造卢沟桥事变,从而开始了全面八国联军侵华战争,青岛市立图书馆于1937年11月停止开放,少量珍贵图书撤至后方。

1938年1月10日,日本帝国主义第二次占据青岛,1月17日成立汉奸组织”青岛治安维持会”,接管原青岛市立图书馆。

1939年7月,在伪教育局领导下伪青岛市图书馆开馆。

解放战争

1945年12月20日,青岛市立图书馆在莒县路2号复馆,开馆之前销毁一批敌伪图书。

1946年12月,青岛市立图书馆设总务、阅览、采编三部。

新中国成立后

1953年,改名为青岛市图书馆,迂至鱼山路37号。

1955年,青岛市文管会办事机构合并于青岛市图书馆办公,所藏图书也交青岛市图书馆。

1991年11月11日,新馆一期工程竣工对外开放。

2000年9月,扩建青岛市图书馆正式开工。

2002年7月,扩建部分对外开放。

2003年,图书馆旧馆改造,并将新旧馆连为一体。

2004年11月,改造完工,图书馆全面开放。

2008年,被评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09年,入选第一批山东省重点古籍保护单。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图书馆藏书289万册。其中古籍15万余册;中文普通图书176万册;期刊25万册;民国出版物3万余册;地方文献2万册;外文文献15万册,其中日、德占时期文献资料3万余册。

古籍文献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图书馆藏有古籍文献15万余册,其中包含有《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七》《古刀铭尽大全》《文选》六十卷等。

数字资源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市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中自建数据包含有青岛图书馆联盟数字化服务平台、涉海文献信息库—古代时期、中共青岛党史、青岛旧影、青岛地方戏曲文化、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海洋信息资源导航等,外购数据库包含有雅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艺术图书数据库、大众图创连环画(镜像)、龙源期刊阅览室、畅想之星电子书、典藏古籍数据库、CNKI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等。

支撑保障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图书馆新馆已建立起一个集图书馆业务管理、办公自动化、文献信息加工与服务于一体的大型计算机综合系统,其范围涵盖了图书馆日常的文献采访、编目、典藏、流通、连续出版物管理、加工工作,并采用通用的文献和信息处理标准,对馆藏文献进行分类、标引、数字化、存贮,形成馆藏书目数据库与全文数据库。开通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app等现代化服务,24小时自助图书馆、流动图书服务所52个。图书馆还定期举办“青岛市文化大讲堂”、影视欣赏、文化展览、法律咨询、英语沙龙、双语经典美文诵读和流动服务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止2016年年底,青岛市图书馆有职工10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2人(正高4人,副高19人,中职40人,初职2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72.1%,研究生学历达10.58%,大专学历达8%。

机构部门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采编部、外借部、报刊部、阅览部、外文部、特藏部、少儿部、网络技术中心、社会工作部、后勤服务中心、读者发展部、辅导部13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文献开发

2013年,青岛市图书馆编辑出版了《旧版日文山东青岛文献提要》《青岛市图书馆馆藏“满铁”资料提要》,翻译出版了《旧版日文山东地方文献提要》;建立了《青岛啤酒节》《名人与青岛》《历史街巷》《地方戏曲文化》等9个地方特色专题数据库。

2014年,青岛市图书馆编辑出版《青岛市图书馆馆藏旧版西文文献总书目》《青岛市图书馆馆藏旧版日文文献总书目》《耕耘九十载谱写新华章——青岛市图书馆五大服务品牌、文化展览及大型阅读推广活动掠影》《书香浸润文脉相传——建馆九十周年纪念文集》《青岛市图书馆藏珍贵古籍叙录》等图书。

2016年,青岛市图书馆编制《决策信息》24期。

2018年上半年,青岛市图书馆编制二三次文献24种,628期;编制《领导决策讯息》《危机跟踪》《宏观纵览》3种21期。

学术论文

科研项目

机构荣誉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青岛市图书馆形象标识由绿、橙两种颜色组成,整体形状相似青的拼音大写首字母Q,图形中的橙色字母e,寓意着青岛市图书馆在互联网时代向现代化数字图书馆发展。

宗旨愿景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愿景

在建设国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图书馆的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图书馆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并完善文献、网络、服务和人才四大体系,引领区域中心城市图书馆科学持续发展,身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图书馆,成为引领城市发展的都市记忆,城市课堂、知识引擎和智慧泉源。

在文献体系方面,以积淀文化和城市记忆的使命和功能、以青岛市城市的发展定位来设计并谋划全市文献的总体布局、特色馆藏和共建共享,并融入区域文献保障体系之中。通过跨行业系统共建,有些领域的文献资源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在网络体系方面,建设基于云存储、云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平台和有规模、有特色、受欢迎的网上服务平台,提升信息设施管理水平,实现对各类型海量数据的有效管理、存储、分析和利用,使全市的市民便捷地共享全市的文献信息资源。

在服务体系方面,积极构建大青岛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图书馆骨干馆建设,通过合作建馆、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各类分馆和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通过技术支撑、文献配送、人员培训、标准化服务等,进一步加强对各分馆的管理;进一步扩大流动服务范围,在偏远社区、地铁换乘站点、部队、海岛等增设服务网点,使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网络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增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实现公共图书馆均等化服务目标,满足广大市民的阅读需求。

在人才体系方面,着力建设并培养三支队伍,即管理队伍、专业馆员队伍和社会专家咨询队伍,提高图书馆专业人才的专业化水平,适应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整合全社会的人力资源为我所用。通过项目载体、政策措施和环境营造等途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广泛的人才培养渠道,让各类潜在的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人才持续成长的梯队,注重吸纳国内外社会各界的人才为我所用,使青岛市图书馆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步入全国先进图书馆行列。

文化活动

据2020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青岛市市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有青岛文化大讲堂、驿动书香、小贝壳快乐营、青图外语沙龙、尼山书院等。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衣着整齐;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保持安静,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禁止在图书馆内借阅区域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爱护书刊和图书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严禁张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离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开放时间

借阅制度

借阅服务

1、借期:图书,期刊,30天。

2、续借:普通图书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借期满后第二日算起)。期刊不可续借。

续借途径:

(1)登录青岛市图书馆网站进行操作;

(2)拨打服务电话;

(3)登录青岛市图书馆官方微信进行操作;

(4)登录青岛市图书馆手机APP进行操作;

3、超期处理:所借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未还,读者须支付逾期费。

普通图书、期刊每册每天0.05元,每册纸质文献逾期费上限为9元;逾期费未缴纳图书馆将暂时停止借阅证的借阅功能。

办证须知

办证

1、图书馆有“数字资源访问证”和“借书证”两种,数字资源访问证在线申请,无须押金和到馆办理,用来免费浏览图书馆数字资源,没有外借功能。借书证是身份证作为借书证,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交押金进行借书功能注册。

2、暂无身份证的少儿、军人、外籍人士等,可凭有效证件(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申请临时借书证。此类读者在申领身份证后,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少儿借书证(3-14岁)仅限少儿借阅室使用。少儿读者年满12岁可持本人身份证进行通用借书证功能注册。

4、图书馆实行一人一证。

补证

读者如丢失身份证、借书证,应立即与总服务台联系办理挂失、停借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持身份证读者,需在补办身份证后恢复注册;持临时借书证读者,办理挂失手续之后,需凭有效证件,补发新证。

退证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注销或退证手续,押金如数退还。代他人办理,需持双方有效证件。

功能转换

读者如需在各借阅功能之间进行转换,只需依照各类押金标准多退少补即可。

办证时间

夏令时(5月1日—10月31日):8:30—17:30。

冬令时(11月1日—4月30日):8:30—17:00。

少儿馆办证时间:

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参考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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