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1:5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决策议事协调和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拟订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管理监督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七)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九)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等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科技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建设。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海外高端智力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建设和管理海外引智工作站。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等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科技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办理。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办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科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或者审核相关科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和政策宣传。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开展综合性调研。承担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决策议事协调和咨询制度建设。协调推进科技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科技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承担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建设科技大数据平台,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六)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重大专项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平台建设、人才以及科研机构引进、基地规划布局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领域国家、省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文化融合工作。

(七)基础研究处。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联络沟通驻青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

(八)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组织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统筹科技创业工作,推动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管理和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培育、引导、扶持科技行业协会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九)区域创新处。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驱动考核评价机制,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科技企业服务处。统筹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融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标准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统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基地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十一)海洋科技处(挂军民融合处牌子)。拟订海洋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科学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拟订海洋科技领域科技平台建设、人才以及科研机构引进、基地规划布局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

(十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重大专项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承担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平台建设、人才以及科研机构引进、基地规划布局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

(十三)科技合作处(挂出国(境)培训管理处牌子)。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年度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外事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挂科技人才处牌子)。拟订引进海内外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人在青工作指导目录、来青工作外国人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邀请、外国人才资格认可、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核。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及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海外引智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评定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代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7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市外专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政务网.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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