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 :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4:58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精神,促进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举办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市运会由市政府主办,市体育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有关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全力办好市运会。

附件:1.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2.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3.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组别设置及年龄标准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1:

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主要流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定于2013年在青岛市举行。部分项目委托有关区市人民政府、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承办。

二、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区市组:(共23项)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散手素质、举重、武术套路、幼儿体操(艺术体操)、自行车、帆船(板)、赛艇皮划艇素质、橄榄球、射箭、击剑、轮滑、射击。

(二)高校组:(共9项)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帆船(板)、健美操

(三)行业系统组:(共8项)

田径、足球、篮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帆船(板)、棋类(中国象棋、围棋)

(四)老年组:(共9项)

柔力球、健身球、健身秧歌(腰鼓)、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门球、老年气排球、乒乓球、中国象棋

三、参加单位

(一)区市组:以十二个区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高校组:以驻青高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三)行业系统组:由市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中央及省驻青机构等单位组团参赛。

(四)老年组:以十二个区市老年体协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区市代表团最少须报8个项目,最多可报16个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皮划赛艇为必报项目。

报名参赛项目人数必须符合单项规程所规定的最低报名人数。

各代表团凡报参加田径、游泳、射箭、帆船、皮划赛艇、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柔道项目中的6个以上(含6个)项目奖励20枚金牌计入综合成绩。

(三)团部工作人员人数、参加开、闭幕式队伍人数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

(一)区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青岛市正式户籍并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青岛市运动员参赛证》。

1、输送到市级以上训练单位的运动员不参加比赛。

2、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按户籍和学籍确定代表单位。

(二)高校组运动员必须经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并具备有关注册证件。

(三)行业系统组运动员必须是在劳动人事部门登记在册,并签定用工合同、享受本单位各项保险等福利待遇的职工。

(四)老年组运动员必须年龄在男60、女55岁以上,持有第二居民代身份证的人员,以户口所在地确定代表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2。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裁判规则。

(二)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人(对、队)的小项取消该项目比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各组别项目设置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见附件3。

(四)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和运动员资格审查人员的选调办法另行下发。

七、计牌、计分和奖励

(一)篮球、排球、足球录取前八名,按6、5、4、3、2.5、2、1.5、1枚计金牌,按54、45、36、27、22、18、13、9计分。

(二)橄榄球、幼儿体操12人项目前六名按4、3、2.5、2、1.5、1枚计金牌。按36、27、22、18、13、9计分。

(三)田径丙组全能团体(每单位四个选手选三个成绩最好的),前三名按照3、2、1、枚计金牌,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计分。

(四)艺术体操集体项目按前三名1.5、1、0.5枚计金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五)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给予金、银、铜牌奖励,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六)高校组、行业系统组设破纪录奖。个人项目破大会纪录加计5分;小团体项目破大会纪录加计10分。

(七)对在本市运会周期内参加省运会、城运会的奖励。

1、参加第22届省运会获得个人项目金牌的运动员按所获的金牌数量给予输送区市加计相应金牌和分值。

2、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个人前3名的运动员按4、2、1枚金牌和相应分值奖励输送区市。

3、参加省运会、城运会集体项目或小团体项目的加牌方法:一名运动员按所获成绩应计金牌数和分值的50%计入输送单位;两名以上(含两名)运动员,按所获成绩应计金牌数和分值计入输送单位。

4、给予因承担大赛任务不能参赛的适龄运动员所在单位加牌加分:

(1)因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不能参赛的计2枚金牌和18分;

(2)因参加全运会集训、青年锦标赛以上的国家、国际比赛不能参赛的加计1枚金牌和9分。

(3)集体项目运动员加牌加分方法参照省运会、城运会加牌加分方法。

(八)本周期内每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奖励0.5枚金牌,计6分,计入输送区市的综合成绩中。

八、代表团奖励办法

(一)成绩奖

1、区市组设比赛成绩金牌奖、比赛成绩团体总分奖、输送奖、综合成绩金牌奖、综合成绩团体总分奖。

(1)比赛成绩金牌奖、比赛成绩团体总分奖以各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分别奖励前六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量多者列前,余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2)输送奖以各区市向市级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人数所获金牌排列名次,分别奖前六名代表团。如相等,按比赛成绩金牌奖排定名次。

(3)综合成绩奖以各区市代表团的“比赛成绩”、“参加省运会、城运会的奖励”、“输送奖”、“因承担大赛任务不能参赛的适龄运动员加牌加分”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排列名次,分别奖励前六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量多者列前,余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2、高校、行业系统组设金牌奖、团体总分奖。

以各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分别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量多者列前,余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以各代表团在单项比赛中获得的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之和排列名次,多者列前。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九、违反规定处罚

(一)违反国家《反兴奋剂条例》的,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

(二)比赛中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规则给予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通报全市等处罚。

(三)违反市运会参赛资格有关规定的,按资格审查办法处罚条例处罚。

(四)应届省运会年龄运动员不服从市级运动队选调的,除取消参赛资格外,每1人扣除代表团2枚金牌、18分。

(五)凡未经市体育局批准,擅自将运动员送到外省、市专业队、俱乐部、行业体协等单位并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每外流一名队员,扣除市运会2枚金牌、18分。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参赛项目。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三)报项表、报名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区市组运动员限报一个大项,不得兼报项目。

十一、代表团团旗、运动队服装规定,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青岛市第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范围

第一条 本届市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1、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中华全国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高校体协、市老年体协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本届市运会的资格审查工作,制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复议,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最终裁决。

2、资格审查组:由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老年体协及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有关人员、各区市资审代表、高校体协资审代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领导下,对全市运动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建证。

第二章 运动员代表资格及审查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的代表资格

1、区市组运动员: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运动员资格审查之前具备正式青岛市户籍,以户籍和学籍确定其代表单位,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确定其参赛组别。如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市,以2012年6月30日前其正式学籍所在区市为代表单位。

(2)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民办高中和育才中学、三十七中及民办初中运动员曾代表原培养单位参加过青岛市市级比赛并取得前八名的代表原培养单位参赛。以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秩序册或原学籍为确定其参赛单位的依据。

2、高校组运动员必须经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并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件。

3、行业系统组运动员必须是在劳动人事部门注册的本行业系统的正式员工。

4、老年组运动员必须年龄在男60、女55岁以上,持有第二居民代身份证的人员,以户口所在地确定代表单位。

第三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1、运动员信息录入工作将于2012年开始,审验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电子学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为符合规程规定的参赛运动员颁发《青岛市运动员参赛证》。

2、资格审查组对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

3、资格审查委员会将通过网络公示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第四条 资格审查必备的证件、证明

1、区市组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非青岛市身份证号码的运动员,必须再提供户籍原件及相应材料。

2、高校组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注册证及招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3、行业系统组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劳动保险。

4、老年组运动员:第二居民代身份证。

第五条 所有参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向裁判员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参赛证,随时接受检查。

第三章 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和受理

第六条 申诉程序及受理截止日期

1、各参赛单位有关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可向资格审查组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诉内容要客观、祥实、并有依据,申诉报告须由参赛单位加盖公章,申诉时须交申诉费人民币500元/每人次,胜诉者如数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退还。

2、区市组运动员资格问题申诉的受理日期截止到市运会第一项比赛开始前,此后将不再受理运动员注册资格问题。

第四章 违反规定的处罚

第七条 对运动队和代表团的处罚

凡比赛中改名换姓、冒名顶替、提供假证明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属个人项目的,查出一人,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查出两人,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和所有成绩;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成绩;该运动队不得评选体育美国职业篮球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每查出一人从该代表团市运会总成绩中扣除2枚金牌和18分,并通报全市和所在区市政府或单位纪检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运动员资审最终裁决权和处罚归本届市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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