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2:04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2、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3、管理质量监督工作。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6、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7、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8、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9、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0、组织制定、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11、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保密、文秘、督办、考核、提案、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3、组织开展调研工作;4、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5、负责局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外事工作;6、负责管理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职能: 1、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3、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3、负责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国有资产管理;4、负责综合统计、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加挂总工办牌子)

职能: 1、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2、科技管理工作(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3、实验室建设工作;4、负责全系统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质量处 (加挂认证处牌子)

职能: 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市质量工作;2、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3、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4、推行实施质量职业资格制度;5、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6、定期对本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7、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8、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9、组织实施认证监管工作;10、组织协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11、根据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完成对本辖区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

六、监督与大韩民国法制处

职能: 1、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2、对部署的行政指令性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4、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5、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6、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7、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8、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组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全市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4、组织全市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5、组织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组织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7、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8、组织协调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9、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八、计量处

职能: 1、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市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市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4、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5、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6、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7、监督指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即对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管管理;5、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4、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十一、机关党委(政工处)

职能: 1、负责机关(市局和七区分局)及市直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

职能: 1、党风廉政教育;2、进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3、查办案件,受理投诉举报;4、受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直属机构

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职能: 1、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依法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3、指导、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4、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申诉工作;5、负责全市专职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信息的搜集、统计和传递;6、对全市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有关业务的考核;7、负责全市“12365质监热线”和质监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的管理,对举报的涉嫌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

二、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职能: 1、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抽样与检验任务;2、承担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任务;3、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4、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证检验与监督检验任务;5、承担汽车产品(轮胎)缺陷的技术检测任务;6、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检验任务;7、承担委托检验任务;8、承担计量仪器设备的检测与校准任务;9、承担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工作;10、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职能: 1、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2、承担纺织及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3、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检验工作;4、承担纺织及服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5、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6、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委托检验;7、承担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8、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9、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与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职能合署)

职能: 1、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2、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3、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4、气瓶监督检验、定期检验;5、安全阀定期校验;6、锅炉介质定期检验;7、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辅导;8、无损检测。

五、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青岛市衡器管理所与青岛市计量测试所合署)

职能:1、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2、执行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3、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4、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5、承担计量仲裁检定;6. 对社会开展黄金珠宝及眼镜质量检验;7、为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

六、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

职能: 1、标准服务工作;2、物品编码工作;3、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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