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厅 :曾是青海省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11:23

青海省农牧厅曾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2018年新成立的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整合了青海省农牧厅。

职能简介

(一)研究拟定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杖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大宗农牧产品流通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对全省农牧相关行业的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定;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引导实施农畜产品深加工以及“西繁东育”工程;组织协调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主要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五)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牧信息;指导粮油、蔬菜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业的结帕调整和布局;组织、协调重要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

(六)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组织实施农牧生态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和促进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饲料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农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产品监督和认证;组织协调种籽、化肥、农药、兽医学药品、种禽、种畜、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八)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执行农牧业机械化行政,技术法规和农机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农牧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牧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负责保护省内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发展水产养殖业;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行使船舶检验和渔政管理.

(十)制订全省农牧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开展农牧业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负责兽医学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属单位

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农牧工会

省乡镇企业技术推广站(乡镇企业技术培训中心)

青海省国营牧场职工子弟中学

青海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家畜改良中心

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省鱼类原种良种场)

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省渔政管理总站(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

省农业生态环境与可再生能源指导站

青海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今日挂牌成立.新华社-搜狐新闻.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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