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8:36

青海省四川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2021年11月,青海省水利厅(机关)被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省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省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省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省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省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印章管理等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全省会议、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工作例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组织起草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协调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研究草拟综合性水利政策。

5.指导信息化、水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厅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6.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厅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工作。

8.负责拟订水利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水利地方行政法规,承担水利立法协调、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

9.组织指导修订厅规范性文件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10.负责全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厅法律顾问工作。

12.协调指导全省水利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厅“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

13.负责厅办公区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重要接待等工作。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文水资源管理处

1.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意见建议。

2.牵头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和城市水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4.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5.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8.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组织拟订水文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水文站网规划和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专用水文测站与国家一般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0.指导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水文资料的审查。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与科技处

1.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2.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省管权限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4.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等。

5.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省管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7.负责水利工程相关资质的审核、认定工作。

8.拟订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湖管理处

1.承担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3.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4.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省管涉及河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管理。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处

1.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3.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配合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水利项目的稽察,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

5.指导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6.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7.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8.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9.负责水利反恐怖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1.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定水利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人才资源管理与配置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厅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厅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工作,指导老年大学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组织拟订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厅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指导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7.指导全厅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厅年度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9.负责全厅外事工作。牵头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会委员会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贯彻执行水利厅党组和省总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厅各级基层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有关全厅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协调,向厅党组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指导全厅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5、负责厅属各基层工会的管理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厅劳动模范和以及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指导、督促检查厅属单位基层工会工作。

9、负责工会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计划财务处

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3.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和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4.负责组织中央事权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组织审查省级事权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组织分解、协调下达中央水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出省级水利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衔接省综合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指导和督促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组织开展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6.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拟定省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建议并协调下达。

7.指导水利投融资工作。

8.制定水利规划发展、财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参与全省主要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研究。

9.负责对全省水利投资和项目的统计、整理、分析、调度等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统计报表。协调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厅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工作,并督促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11.监督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2.拟订全厅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指导执行情况。

13.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指导厅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1.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和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

3.参与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4.协调推进农(牧)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推动实施青海省国家节水行动。

6.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参与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组织水利工程节水评价工作。

7.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8.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9.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运行管理处

1.指导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2.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3.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4.指导省管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

5.组织指导省管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7.指导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生产建设项目管理。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水保水电处

1.指导全省农村牧区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灌溉试验工作。

3.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5.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6.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7.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牧区电气化、农村牧区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电站安全监管。

8.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9.协调指导造林绿化工程水利配套,指导水利单位绿化工作和厅绿化点工作。

10.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水利扶贫、定点帮扶、美丽乡村涉水相关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处

1.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3.负责对省管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5.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省管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6.指导省管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7.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省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1.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负责厅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系统党建工作。

3.负责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厅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拟定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厅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负责厅系统党组织建设,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6.协助厅党组管理厅系统直属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厅系统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机关及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参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

9.负责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省引黄济宁工程建设管理局(筹)

省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省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

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省引大济湟工程水资源调度服务中心

省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省河湖保护服务中心

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运行局

省水土保持中心

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省水资源及节约用水技术服务中心

省东大滩水库管护所

省水利项目技术服务中心

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3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3-02

机关简介.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青海省水利厅机构职能.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关于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4-03-02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水文水资源管理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建设管理与科技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河湖管理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监督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水利工会委员会.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规划计划财务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运行管理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农村水利水保水电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水旱灾害防御处.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青海水利信息网.2024-03-0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4-03-02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海省监狱管理局.2024-03-02

公示|青海拟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青海日报-今日头条.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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