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被视为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2023-08-15 18:17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日设立于2006年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2017年,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3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

职能介绍

(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成员单位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规则要求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

(二)部标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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