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更新时间:2023-04-28 14:05

音乐表演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音乐表演主要研究音乐、器乐、舞蹈、表演、指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和演绎技巧,在歌舞剧院(团)、文教单位等进行音乐演出,学生毕业后可面向音乐演出、器乐演奏、钢琴伴奏等职业方向发展。

专业发展

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关于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音乐表演为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30201,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位,学制为四年。

截至2023年5月,中国共有246所高校设置此专业。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和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在音乐表演工作者中,既有代表着本行业高水平的独奏(唱)家,也有在各个层级团队中以合奏、合唱或伴奏(以下简称“合作”)的身份参与音乐表演活动的演员,以及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等单位工作的音乐教师,还有在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团等从事音乐表演或组织管理的音乐工作者。

音乐学培养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创编、乐器修造等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编辑、管理、制作等工作,并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其中主修音乐学理论的学生应掌握相应领域的研究方法,并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主修音乐教育的学生应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教育教学的能力;主修艺术(音乐)管理的学生应掌握艺术(音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在相关艺术领域从事某一方面管理的基本能力;主修音乐科技的学生应掌握相关的音乐理论、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从事音乐声学研究、媒体音乐编制、音乐音响导演及乐器修造等某项工作的能力。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具有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系统掌握音乐创作技能、听觉技能、指挥技能和其他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够在文艺团体、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文化部门、传媒行业等从事音乐创作、指挥、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基本定位和培养方向,制定合适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其人才培养需求,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修订和调整。

知识要求

培养要求

音乐表演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课程体系

音乐表演应围绕各自的培养目标,按照“系统、联系、均衡”的教育生态原则设计课程结构,构建并完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组成,同时应包括实践、实训、见习与实习、毕业音乐会与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课程体系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的主要知识单元和知识点,包含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和创新意识培养。各高校应通过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形式组织4类课程。

设置音乐表演的各高校可选择反映音乐类本科各专业前沿动态、学校特色与地方特点的知识单元,开设选修课程,面向所在地区社会文化建设的人才培养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各类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在总学分中,建议公共基础课程与通识课程占比约35%,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占比约65%。

课程设置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音乐表演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实践学分在培养方案规定中占总学分数的15%~25%,其中,教育部规定军事技能1学分,本科毕业音乐会、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创新创业1~2学分。研究实践、教学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专业实践所获学分须大于社会实践所获学分。

实践活动应进行课程化管理,应制定管理和指导制度以及相应的实践方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确定实践目标和要求,要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门教师予以指导和管理。

艺术实践

舞台是音音乐表演学生未来工作的重要场所,平均每学期须有舞台实践机会,并建议纳入艺术实践学分。

音乐表演学生的艺术实践包括采风观摩、评鉴或以制作、创编的方式参加各种表演活动、专业比赛,以及其他艺术实践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出品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生的艺术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音乐创作作品(指挥)演出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演出、发表作品,参加各种专业领域的比赛,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出品风等。

研究实践

包括音乐作品分析与表演研究、专业采风、田野工作及其报告、专题理论研究、项目策划、音乐心理与治疗、课堂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乐器制作与维修、音响工程设计、音乐作品创编及制作;参加学术会议或发表论文;其他与科研实践相关的活动。

教学实践

音乐表演中主修音乐教育学生的教学实习(见)时间应不少于1个学期。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非专业性实践活动,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及学院组织、派遣的社会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参加校内外的管理服务、考试服务、演出服务;志愿活动、社区活动、义务劳动等。

毕业写作

选题要求

选题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与研究、艺术、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应立足于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前沿,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既符合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又能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所提高;鼓励创新,应每人1个题目,本校近3年选题不能出现实质性重复。学生拟定选题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同意,通过举办开题报告等形式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内容要求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学术规范,主修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他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可以是理论研究、田野调查报告、学习与实践体会、实验报告或案例设计分析、项目策划等;能够反映学生可以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文献资料搜集能力,能够运用基本的学科方法论开展研究;行文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论据准确,论证严密,有一定的独立观点和见解,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指导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由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熟悉自己所指导的内容,并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能够全过程指导学生开展选题研究工作。助教须协助指导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应全过程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严格把好各环节质量关,帮助学生深化专业知识,提升研究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答辩要求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宣讲、答辩制度及评分标准。按照管理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学术内容检测。成立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宣讲、答辩进行考査、评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小组一般由3名或以上专业相近的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选择音乐、音乐与舞蹈学、学科教学(音乐)、艺术学理论类研究生方向继续深造。

就业方向

社会企业单位方向,歌舞剧院(团)可从事音乐演出、器乐演奏、钢琴伴奏、演奏指挥、舞蹈伴舞、和声合唱等工作。

公务员、事业单位方向,文教类单位可从事歌唱演出、舞蹈表演等工作。

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结构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知识范围覆盖专业知识体系的所有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音乐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在编主讲教师中,90%以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开设音乐学和作曲技术理论类课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音乐表演专业教师应有在独立设置的音乐(艺术)学院学习或进修的经历。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30-55岁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3。

师资规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指标,师比应控制在11:1的国家合格要求范围内。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配置专任教师,并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实践型主讲教师(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25%),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和辅导。

教师水平要求

师德水平

任音乐表演教师应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学水平

任音乐表演教师应因材施教,课堂教学、实践指导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在所从事专业教学领域指导学生达到就业的行业标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理论水平

任音乐表演教师应系统掌握音乐类各相应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国际视野。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的最新趋势,洞察前沿性学术问题,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

教学条件

基本教学设施

设置音乐表演的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以平均5~6人/间为基数,设定琴房总量标准。专业课程教室(20节/间/周)、实验(教)室、音乐厅、音乐科技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图书音像资料

生均藏书(含乐谱、音像、电子类图书及数据库等)量不少于80册,生均年进书量不少于4册,图书音像资料具有音乐类本科专业特点、能够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重视信息化学习方式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其他条件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4000元,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不低于10%。明确规定各类教学设备与乐器的年折旧率与更新周期及标准,并据此在年度预算中制定维修与采购的经费额度,并针对音乐类本科专业器材基本配置与维护保养规律,配备一定数量音乐会演奏级别的乐器,以及相应的钢琴调律、乐器维修专业人员,保证乐器与教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

专业排名

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评级A+的学校共有5所,评级为A的学校共有24所,其中5所A+高校的专业排名依次为:

中国科教评价网2023-2024年音乐表演专业排名中的中国大学本科教育专业排行榜中等级2★+的学校3所,等级5★的学校10所,其中等级5★+及5★的学校的排名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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