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

更新时间:2023-05-01 11:06

音乐表演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专科专业,属于表演艺术类,修业年限为三年。

音乐表演专业通过传授声乐基本理论、声乐专业知识、音乐知识等基本知识,培养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良好艺术修养,具有扎实的声乐歌唱能力、舞台表演能力和声乐实践技能的一专多能的应用型艺术人才。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前往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工作。

专业发展

音乐表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4年批准设置,2004年10月19日,正式发文(教高〔2004〕3号),公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21年,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版中,音乐表演专业代码变更为550201。

培训标准

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方向培养具备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乐理、歌唱技巧、乐器演奏等知识,具备较好的舞台表演、音乐鉴赏和信息技术运用等能力,具有精益求精、守正创新的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声乐演唱、器乐演奏、群众文化服务和艺术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知识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在知识要求上要求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如音乐理论、歌唱技巧、乐器演奏等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掌握一定程度的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知识。同时,学生需要具有一定的信息加工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掌握与本学科有关的前沿知识。

课程体系

该培养体系的核心课程主要由二个模块构成,分别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课程设置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音乐表演专业的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主要包含在校内外进行独唱重唱合唱训练、独奏重奏合奏训练、音乐会和赛事展演等实训。在艺术团体、音乐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等机构进行岗位实习。

师资队伍

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音乐表演专业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5: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60%,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与音乐专业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教学任务。

教学条件

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资源需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所需的教材、图书文献及数字教学资源等,教学设施需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等。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本专业学生专科毕业后可选择统招专升本,可选择接续高等职业本科专业如音乐表演等,接续普通本科专业如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音乐教育等。

就业方向

该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可从事声乐演唱、器乐演奏、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与指导和艺术教育培训等岗位。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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