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2006年成立的制作行业社团

更新时间:2024-09-20 12:39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于2006年8月23日成立。是由中国首都47家具有影响力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联合发起,经北京市广电局同意,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批准,依法成立的广播电视制作行业的法人社团。协会会员单位是中国广播影视节目特别是电视剧和电影生产的主力军,他们所创作生产的众多优秀作品,在海内外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收到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会以规范行业行为,繁荣创作生产,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为主要工作目标。

协会定位

(1)协会是政府与行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投资者与制作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制作单位与播出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会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众的原则,促进制作更多的优秀节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探求促进该行业的发展规律,向节目供需双方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4)协会努力推动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供需双方互信、互利的关系。尽量减少生产盲目性、提高节目品质、扩大节目收视率,形成节目市场的良性循环。

(5)协会积极推进与香港电台地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开拓渠道,努力扩大国产电视节目在海外市场的份额,传播中华文化。

(6)协会认真推行行业自律,致力于建立行业良好的生产秩序和道德规范,维护行业的良好声誉。

(7)协会积极开展维权活动,营造公正和谐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易环境,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依法打击盗版、盗播,维护制作单位的合法权益。

(8)协会全体会员将精诚团结,争取为中国广播电视制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组织机构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据有关资料显示为:

名誉会长:李春良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党组书记

会 长:尤小刚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 芯: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中骏慈文传媒董事长

王长田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总裁

李 明: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燕铭海润影视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

杨善朴:华谊兄弟电视剧事业部总裁

铁 佛:北京福缘视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腾 站: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蒲树林华夏视听环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董事长;林立集团董事长

监事长:刘晓霖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监事单位:

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

百纳千成

北京京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秘书长:王鹏举 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常务副秘书长:李尊铎 资深电视工作者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apital Radio \u0026 TV Program Producers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CBBPA。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自愿结成的全行业的社会团体,是政府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自律、合作、交流、维权的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

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团结、引导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照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方针,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制作更多的优秀节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坚持行业自律,维护制作机构和创编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与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的合作,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为繁荣首都广播电视事业而共同奋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德道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独立承担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五条

本会积极发挥对行业的调研、联络、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创建协会网站,报道行业动态,研讨发展课题,发布生产信息,推介优秀剧目。在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用户之间搭建高效的信息桥梁。

第六条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及时报告行业动态,反映行业要求,接受管理指导,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加强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联络和沟通,按市场规律促进合作,开发节目市场、改善本行业的制作和经营环境。

第八条

致力于提高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

第九条

促进会员与全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同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国产节目进入海外市场。

第十条

坚持遵纪守法,加强行业自律,倡导文明生产,反对不正当竞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单位和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成为本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2、同意本会章程; 3、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可特邀部分对首都广播电视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

荣誉会员由五名以上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以会长名义授予。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议事表决权(荣誉会员除外);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入会或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 4、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5、准确向协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会员义务,又希望保留协会会籍的,经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保留会员资格(一年),暂停会员享有的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本会决议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提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会长办公会提议,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9、决定其他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其成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关于临时动议。对于理事十名以上联名提交的紧急议案,可视议题需要召开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相关议题,并将结果通报全体会员。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是协会专项任务的策划和执行机构,根据任务需要开展活动。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专业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和措施,应报会长办公会审议,必要时应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出席理事会; 3、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5、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6、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7、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缺额时,由理事会推举增补。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时应由新的法人代表递补,并及时报理事会核准确认。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时,应指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五章 资 产 管 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 止 程 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理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10年6月25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新闻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于19日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近300家会员单位参加。当日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三届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诞生,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当选为新任会长。

大会上,知名导演尤小刚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原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已成功举办十四届,现已成为中国电视节目重要的交易市场和行业盛会,以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创品牌。

过去四年中,“首推会”规模不断扩大,由2009年“秋推会”的60家参展商,150部4500集节目,发展至2014春季“交易会”251家参展商,500部1.7万集节目。其服务质量有大幅提升,受到业界普遍好评。

协会通过以“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为标志的市场服务平台,在促进电视节目制播早期合作、改善并规范节目交易市场秩序、繁荣电视节目创作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贡献。

与此同时,协会坚持组织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戛纳电视节、亚洲电视论坛、香港国际影视节目展等国际性联展,逐步打开电视节目的海外交易和国际合作的局面,不断探索中国电视节目“走出去”的务实之路。

此外,协会还在国内节目展会、产业政策调研、专业知识培训、会员权益维护、制作动态交流等多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

随着协会桥梁作用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首推会”的市场品牌效应的强大影响,协会近年来不断壮大,会员由2009年底88家,发展到今年年初的300多家。其中的会员除北京市属地的实力公司外,有近半数是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公司。协会会员所生产的电视节目占全国生产总量七成以上,进一步增强了其行业代表性。

当日,大会聘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李春良为名誉会长。大会听取并审议财务报告和修改会章的报告,选举并成立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并召开协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及协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当选为新任会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杨峥,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社长王卫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丁百之等人出席大会。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