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欣 :马俊欣

更新时间:2024-09-20 20:49

马俊欣是郏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员,同时也是山东大学法律系1983级的校友。

简介

1987年毕业前夕在一次体育锻炼中不慎摔伤造成颈椎骨折,经学校全力抢救,尽管保住了生命,但还是落下了左手左腿瘫痪的后遗症。毕业后被分配到郏县检察院,从检25年,马俊欣面对命运顽强不屈,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始终牢记宗旨,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追求着崇高,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媒体誉为中国的“保尔”。2011年,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系统开展了向马俊欣学习的活动。

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郏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马俊欣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马俊欣学习。

事迹

马俊欣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以坚强的毅力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和痛苦,坚守本职岗位,忘我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荣获平顶山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马俊欣理想信念无比坚定,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他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他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始终以微笑面对挫折和伤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用勤勉奉献的实际行动感染和激励身边的每一个人。

他面对命运顽强不屈,面对工作勤恳敬业,面对组织满怀赤诚,面对群众满腔热忱,面对名利淡泊宁静,面对生活乐观向上,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是深刻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先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马俊欣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民执法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认真执着、公正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知足感恩、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热爱生命、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把学习马俊欣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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