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河缆车坠毁重大事故 :马岭河缆车坠毁特大事故

更新时间:2023-08-15 18:10

马岭河缆车坠毁重大事故,是1999年10月3日发生在贵州马岭河国家级风景区的一起群死群伤特大伤亡事故。

1999年10月3日中午11时30分,在贵州马岭河国家级风景区,搭乘36名游客的缆车在升到峡谷顶时,人还未下车,就突然下滑,坠落在峡谷中。在场的游客及当地有关方面紧急抢救,但还是酿成了一起惨剧。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伤。

2000年,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原副处长唐喜隆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队长邱家琪,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6年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原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副队长李永芳,被以同一罪名判处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04年1月,刘艳蓓因高位截瘫受伤后第二次提出索赔,此外,还有3名马岭河缆车坠落事故的幸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这3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幸存者获得了近17万元的赔偿。

事件背景

马岭风景区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兴义市以北约10公里,是贵州省级旅游风景区,以其“天沟地缝”闻名。马岭河上游漂流终点处,有缆车直通山顶。1999年10月3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旅、天马和阳光旅行社组团的200多位广西游客在周围景区观光。中午11时30分左右,游客聚集在缆车起点处准备登山。然而每次只能容纳10人的缆车被争抢,导致35人挤在了里面。

事件经过

1999年10月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当承载了35名旅客的缆车到达100多米高的顶点时,但旅客还未开门下车,缆车却突然开始倒滑。在五六十米高处,缆车发出了咔嗒声,并愈加加速,最终发出一声巨响,摔在了起点平台上。站在起点平台上的游客看到这一场面后惊呼而逃。在22名受伤的游客中,仅有两岁半的男孩潘子浩受伤最轻,只是嘴唇受了轻微创伤。据目击者称,在缆车坠毁的时刻,潘子浩的父母潘天琪和贺艳文将他高高举起,但年轻的双亲却不幸遇难。另外还有一名男游客,紧紧抱住自己前面的两个孩子,用自己的身体减缓了孩子们受伤的程度。

伤亡情况

伤22人,亡14人,其中全部为40岁以下的青年和孩子,包括贵州师范大学两名教师,其余均为中旅广西分社、广西天马旅行社、广西阳光旅行社的组团人员,多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区土地规划局和南宁市交通局的职工及其家属。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游客欲使用手机报告公安和医疗部门,但发现手机无法接收信号。游客们立即自发组织进行救援。11时50分,数十名新到达的游客赶到现场,其中包括8名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大家赶到锈迹斑斑、摔得变形的缆车旁,看到了令人心痛的场面:缆车的玻璃碎裂,里面的人手脚缠绕在一起,互相交缠。有些人的手臂、腿部骨折十分严重,骨头穿破了肌肉,血肉模糊。

南宁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的沈洪森律师指挥大家用树枝撬开车门,率先跳进缆车,把伤者慢慢地解开。与广西电台记者罗成、黄甲军和李欣宁一起,他们把伤员抱出来。许多伤员都有下肢粉碎性骨折和脊椎骨折,每个人都需要五六个人才能抬出来。最终,他们用了二十分钟把缆车里的人都抬出来了。在伤员救援的过程中,人工呼吸等一些紧急处理方法迅速得到传播。有人大声喊着,“不要让伤员喝水!”人们用力地掰开伤员的嘴唇和牙齿,保持呼吸顺畅。但是,这样做有些人的手被咬伤了。人们互相鼓励着:“坚持住,医生马上就会来!”在沈洪森的带领下,游客们沿着崎岖的山路将伤员背上山。之后,有100多名武警战士赶到现场,将所有伤员全被抬上山顶送往医院。由于缆车从超过100米高空垂直坠落,伤员主要出现下肢骨折,多数呈现皮外伤。医生认为,这种开放性骨折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并使坠落损伤扩散到全身的各个组织,包括大脑,导致新的伤害。伤势最重的一名伤员现已发生多个器官衰竭,需要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由于伤员在转运途中失血严重,O型血一度短缺,血站迅速进行了献血。

事故调查

违规设计、安装、使用。该索道违反了原来劳动部颁布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其设计图纸未经过审查,建成后也没有进行安全管理审查和验收检验,而且在未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规运营;设计严重违反安全规范,在9个方面违反安全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规定“每台驱动机上配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制动器,两套制动器都能自动动作和可调节,并且彼此独立。其中一个制动器必须直接作用在驱动轮上,作为紧急制动器”。该索道设计、制造未执行以上标准规定,在驱动卷筒上未装设紧急制动器,运行中唯一制动闸失灵,造成索道失控坠落;索道站长、操作员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缺乏证书;运营不顺畅,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吊舱被严重超载运营。

2001年,警方对包括管理人员和设计者在内的6名责任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判决、赔偿

判决

2000年6月,贵州兴义对6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公开审理,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原副处长唐喜隆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队长邱家琪,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6年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原水电九局天生桥分局第五工程队副队长李永芳,被以同一罪名判处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承包缆车的黄兴明、胡汉英夫妇,分别被判5年和4年;原兴义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君实,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3年徒刑,缓刑4年。

赔偿

2001年9月,广西中国旅行社、贵州兴义市政府、兴义市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七被告赔偿刘艳蓓、潘子、吴艺波等二十八名原告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8.27万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受害者刘艳蓓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先获得了前期赔偿26.5万多元。之后,她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中国旅行社(以下简称“广西中旅”)、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峡谷五环漂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公司”)、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区漂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谷公司”)和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处”)共4单位赔偿上百万元。而后法院对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做出了判决,广西中旅等4家单位共赔偿刘艳蓓661461.76元。

2004年1月,在高位坠落后受伤的刘艳蓓再次提起索赔,并有来自马岭河缆车坠落事故的三位幸存者也开始寻求公平赔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近期分别对这三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总计近17万元。

事件影响

“10·3”缆车坠毁事件令人深思。这次特大恶性事故暴露了旅游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旅游高峰期,由于景区各方面设施超负荷运作或存在问题,一些管理人员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安全问题,再加上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按规定只能载重10人的缆车拥挤了3倍的人员,说明游人的安全意识薄弱,而景区管理也失控。缆车表现出锈迹斑斑的状况,使用时间显然过久,即使不超载,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相关事件

1999年10月4日,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往兴义市,慰问伤员。次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率慰问小组赶到兴义,慰问“10·3”事故受伤人员及亲属,并向死难者敬献了花圈。

韩红在2001年3.15晚会上演唱的歌曲《天亮了》的创作灵感来源于此次事故中潘子灏一家的故事,经过多方联系,她领养了这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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