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1:19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1号),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2019年2月1日,新组建的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挂牌仪式。

现任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刘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黄山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研究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市场。

(十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访、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政策科。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人才国际化工作,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五)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科技信息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行业信息。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工作。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和休闲度假区的申报、评定。参与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指导旅游商品研发。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旅游扶贫村、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和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十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三)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本市驻外省市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

(十四)文物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十五)广播影视管理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电影单位的行业监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电影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电影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市场。

(十六)新闻出版管理科。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督,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活动。依法对市报刊、通讯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管理版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可使用市文物局的名称。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刘力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汪艳、王迎春、张妙文、白俊华、胡荣孙、章隆念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魏秀慧

其他附则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规定公开发布)

参考资料

最新!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大批干部!.搜狐-黄山新闻网.2022-03-14

重磅!中共黄山市委任免100多名干部.安徽网.2019-02-01

黄山市任免一批干部.今日头条·中安在线.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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