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文化局 :黄梅县文化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1:17

黄梅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归口管理的二级单位共有22个,包括6个县直文化单位和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00多人。在6个县直文化单位中,有5个事业单位,即县黄梅戏剧院、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有1个企业单位,县新华书店(垂直管理单位)。

机构简介

县文化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保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科,在职干部职工14人(含正副主任科员3人),退休8人。

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录、发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并监督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事业的协调发展。

3、研究、指导、推动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定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及群众文化、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归口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6、管理全县文博事业,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监督和文物的发掘、利用、研究工作。

7、管理全县电影事业,研究指导电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县音像事业。

8、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9、管理艺术教育,制定发展规划,培养文艺人才,提高文化系统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10、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社或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单位,审核、报批新办书刊印刷厂、书报刊发行单位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11、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贯彻省、市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2、管理全县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查处发生在我县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省、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13、参与制定我县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归口管理图书发行工作。

14、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交流与联络工作,指导其交流与合作活动。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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