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雁行 :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更新时间:2024-09-20 12:44

黄雁行,女,广东龙川人,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0年7月,黄雁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92年5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副书记;

1995年3月任共青团惠州市委书记;

2000年12月任惠阳市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1年6月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6月任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9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社工委主任、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6年12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共青团全国十四大代表,省八、十次党代会代表,七、八、九、十、十一届市委委员,市七、八、九、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七届人大常委,市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市十二届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12月,黄雁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0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雁行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0年7月,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雁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雁行在担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涉嫌受贿!广东原正厅级女官员被捕.潇湘晨报-今日头条.2024-06-12

惠州市政协原主席黄雁行涉嫌受贿被公诉.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2024-06-12

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2024-06-12

检方对惠州市政协原主席黄雁行等4人决定逮捕.中新网.2020-06-11

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主席黄雁行等3人被提起公诉.澎湃新闻.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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